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定于2月中旬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二、答辩地点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校区7号楼301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地铁5号线)。
三、有关要求
1.请答辩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准时到达7号楼301室报到,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实、签到,在座位上休息静候,由工作人员通知其进入规定的课室参加答辩。
2.每人答辩时间共15分钟。前5分钟答辩人自我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后10分钟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答辩。工作人员分别在第4、第9分钟时举牌提示,到时停止答辩。
3.答辩时要围绕主题,简捷、清楚回答(可参考本人的论文和个人述职报告)。
4.带上本人报送的2篇论文、述职报告(个人专业工作总结),纸和笔。
5.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小一寸彩色蓝底照片(申报时已上交的除外)。
四、注意事项
1.进入候答课室保持安静,关闭手机,禁止与他人交谈,不要离开课室。
2.不与评委握手和交换名片,不允许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违规者立即终止本次答辩资格。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调整答辩时间的必须在接到通知时马上与我办联系,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我办视情调整该同志答辩时间,擅自更改时间或不准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评审。
以上违规者,两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有关答辩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月14日前统一将答辩人发表的2篇论文复印件(须复印原件封面、目录、出版刊号及文章内容,并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各4份邮寄至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省委大院4号楼338a房),并将回执发送至邮箱gdlwdb2017@163.com。逾期未报,视作放弃评审答辩。
联系人:熊倩芸,电话:020-87182390、15217219516;徐东华,电话:020-87195397。
附件:1.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
2.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回执
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