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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评审答辩的通知
时间: 2018-01-12      来源: 广东文明网

  粤政职评〔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定于1月下旬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二、答辩地点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校区7号楼403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地铁5号线)。

  三、有关要求

  1.请答辩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准时到达7号楼403室报到,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实、签到,在座位上休息静候,由工作人员通知其进入规定的课室参加答辩。

  2.每人答辩时间共15分钟。前5分钟答辩人自我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后10分钟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答辩。工作人员分别在第4、第9分钟时举牌提示,到时停止答辩。

  3.答辩围绕主要内容(包括十九大报告精神、本人论文和个人述职报告),简捷、清楚回答。

  4.带上本人报送的2篇论文、述职报告(个人专业工作总结),纸和笔。

  5.带本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进入候答课室保持安静,关闭手机,禁止与他人交谈,不要离开课室。

  2.不与评委握手和交换名片,不允许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违规者立即终止本次答辩资格。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调整答辩时间的必须在接到通知时马上与我办联系,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我办视情调整该同志答辩时间,擅自更改时间或不准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评审。

  以上违规者,两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答辩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1月16日前统一将答辩人发表的2篇论文复印件(须复印原件封面、目录、出版刊号及文章内容,并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各4份邮寄至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省委大院4号楼338a房),并将回执发送至邮箱gdzgzp@163.com。逾期未报,视作放弃评审答辩。

  联系人:熊倩芸,电话:020-87182390、15217219516;徐东华,电话:020-87195397。

  附件:1.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

        2.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回执

 

  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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