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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
时间: 2024-06-12      来源: 南方杂志

  “廉者,政之本也。”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一条颇具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

  一以贯之,推进反腐败斗争

  1926年8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下称《通告》),要求对党员进行审查,混入革命队伍投机的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务必“洗刷出党”,为纯洁党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这说明早在1926年,党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党内混入“投机腐败分子”的危险。为了防止腐败分子的危害,《通告》中特别训令各级党组织“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展现出坚定的反腐败决心。

  文件发布的次年,即1927年,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历史的新篇章。

  一百多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党章第2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党破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四风”,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一大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宣示反腐倡廉的立场、决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与时俱进,健全党内法规

  反腐败是党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探索反腐败斗争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准则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为进一步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了道德高线,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与此前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同,这一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廉洁自律规范。

  同样是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该版《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

  2018年修订的《条例》则首次将“家风建设”写入其中,在生活纪律方面专门新增了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023年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将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条例》还对一些新的受贿形式和方法以及惩处力度作了明确规定,如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惩处。

  这些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是对党风党纪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特点的及时回应,展现出《条例》鲜明的时代性、明确的针对性。

  严明纪律,筑牢廉洁防线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一直忐忑不安、心慌神乱……我每天静坐思罪,日夜反思自己怎么会走上这条贪婪之路?怎么能不敬畏法律?怎么一点没有吸取别人的教训?怎么会不收敛、不收手?”选择主动投案时,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梁文菊57岁,距她正式退休仅剩两年多。

  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重要体现。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主动投案后都谈及“害怕”二字,折射出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的强大震慑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原书记许宗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节、婚丧喜庆大肆收受礼金……近期,多起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的案例被通报。

  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约束,“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条例》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对党员干部离岗后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适用条款更加明确、精准,为解决执纪实践问题提供了标尺、指明了方向。

  廉洁纪律不仅是党纪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特殊的意义,从红色政权的廉政探索,到新中国成立后反腐倡廉的不懈努力,每一步都凝聚了无数党员干部的心血和奉献。

  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展现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的认识深化和科学把握,彰显着共产党人坚持廉洁自律的决心与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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