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带牵领或装入笼内……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顽疾”进行了规范,涉及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方面。违反《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鲜明价值导向
《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鲜明价值导向。
一是明确公民树立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义务。《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些规定为推进群众性的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各类文明行为准则。《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这些规定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为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提供了制度遵循。
三是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列举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餐饮浪费、践行绿色殡葬等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树立道德新风尚。
不文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有相应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观点 《条例》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在《条例》的审议前评估会上,立法专家普遍认为,《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充分吸收了广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难点问题,健全了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机制以及治理监督机制。
“针对性、可执行性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出台时机适宜,具备实施条件。”专家指出,《条例》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符合广东实际,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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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明行为规范需遵守?(节选)
公共场所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
公共卫生
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交通文明
驾驶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鸣喇叭、使用灯光,遇到停车排队等 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
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主动让行,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城乡社区
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旅游文明
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得攀爬、损坏文物,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医疗文明
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饲养宠物
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凌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