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宣 吴圣平
记者13日从江门市委宣传部等方面获悉,江门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条例》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其中,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在停车位乱设地锁、地桩,违规养犬等市民投诉较多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依法可对其予以罚款。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促进文明,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江门市经济发展的“硬支撑”。
《条例》将引导市民做好垃圾分类 李伟杰 摄
违反《条例》最高可罚5000元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今年2月8日通过《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今年3月18日批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认为,《条例》实施将弥补江门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曹利介绍,《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行为规范、如何促进和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在文明行为促进方式上,《条例》刚柔并济,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
此外,按《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规养犬的,将依法给予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
《条例》规定,违规养犬最高可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条例》充分体现侨乡特色
记者观察发现,《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并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备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社会热点问题都纳入了《条例》进行管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曹利解释,在立法前,江门市文明办专门在媒体上进行一次针对公众的调查,把需要规范的文明行为进行线上征集,针对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立法,充分反映市民的意见。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公共厕所用后不冲水,高空抛物,水滴楼下,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在内的江门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均在调查中“脱颖而出”,为江门市开展《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线上征集时得到了市民投票8万多人次,也为《条例》的立法工作打下了群众基础。
曹利特别指出,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体现了江门特色。如《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曹利说:“在立法时,我们注重体现江门特色,注重对江门地区突出的不文明现象或问题进行约束,明晰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明确对行为规范的参考标准,因此还写入了关于华侨华人方面的内容。”
以宣教激励来促进文明
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江门市文明办,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门市司法局等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均认为,《条例》是以宣传教育、激励引导来促进文明,意在更好地对市民的行为加以引导。
江门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科长蒋惠燕介绍,江门司法局对江门市文明办起草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在江门市各市(区)各阶层广泛征询了意见,另外还吸纳了不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建议。如在新会区南园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的座谈会上,一些市民提出了小区室外空调漏水,影响行人等问题,对于如何约束此类问题,也写入了《条例》里面。
曹利表示:“我们注重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哪些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哪些属于违法,都要通过大量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来明确。总体来看,《条例》更多还是以宣传教育、激励引导来促进文明,而不是为了处罚而设立。”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促进文明,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江门市经济发展的‘硬支撑’。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民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说。
江门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钢华认为:“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将这些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能更好地对市民的行为加以引导。”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