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省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和促进保障、治理监督等措施,对广东在新征程上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两个文明”建设交出优异答卷具有重要意义。
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得到新提高、达到新高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求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揭示了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回答了事关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广东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将《条例》内容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社会转型期,既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纵观《条例》内容,一条主线便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内容,注重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文明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关系,以法的制度优势引导扬善惩恶,以法的原则共识强化道德认同。广东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社会治理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成员的整体文明素质与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还有差距。《条例》注重呼应社会现实、强化价值引领,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重在建设、以立为本,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条例》规定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如明确公民树立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义务,聚焦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个方面一一作出规定,用法律的形式将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精神文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此外还开列了一系列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给予支持和鼓励……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强,为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提供了制度遵循。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抓实抓细《条例》落实,和全省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在解决难点痛点上下功夫,让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培育时代风尚、筑牢文明根基,还需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弘德立法,应该综合运用提倡、鼓励、奖励、惩罚等多种手段,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为抓手,推动完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保障措施等,促进和引导道德规范的养成和实施。治理不文明行为需要健全治理监督机制,要明确有关方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治理职责和措施,赋予全省各地各部门依据工作实际治理不文明行为的空间。
“文明宝典”已经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乘势而上、起而行之,厚植广东精神文明的深厚沃土,绽放精神文明的绚烂之花,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