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政职评〔201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9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2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5),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或系统)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形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入口登陆“广东文明网”,点击“广东省高级政工师网上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提示:根据个别地市要求,去年网上申报系统增设了县区级,如需增设的,请各职评办于9月30日前先创建登录帐户后再由申报人员填报,操作指引见附件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政工职评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等。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相应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各级政工职评办进一步复核材料,复核无误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需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gdszyh12@163.com。
(四)评审。按照粤政职评〔2015〕3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各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高级申报人员的评审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各级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果,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政工职评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确定。
(六)核准发证。各级职评办按照《关于领取核发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发证。
三、申报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说明规范填写。填表时要注意按照 “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需单位审核的,须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未加盖公章的,则不予受理。
2.高级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3.中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给予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10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本人系非在编人员的单位证明。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证明(加盖公章)。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五)关于直报高级问题
直报高级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且为调入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岗位5年内,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九游会国际的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时间按全额计算,从事非政工工作时间减半计算。
(七)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应在上一次评审并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粤宣通〔2015〕32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
(八)关于政工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九)关于继续教育学习、政工论文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1.继续教育学习
申报评审时,提供2017年或2018年学时证明,需72学时及以上。未学满72学时者,可参加各行业系统(正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政工类培训班,面授培训按半天4学时计算,网络课时按实际学时计算。专业课不作硬性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不再补学,不累计计算学时。每年总学时学习不少于72学时且成绩合格。
2.政工论文
2018年申报中、高级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刊物要求须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详见附件)。同月刊物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十)关于政工专业知识考核问题
政工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网络考试方式进行,自9月15日起申报人在关注“广东政当时”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方菜单“惠民吧”中“微课堂”栏目,按照指引注册后进行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共100题,考试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初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中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高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可重考。2016、2017年政工专业知识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有效。
(十一)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高(中)级申报人员须提供2014—2017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见表二),同时填写2018年1—6月工作情况(见表一)。
四、报送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评)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⑴不符合评审条件。
⑵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⑶不符合填写规范。
⑷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⑸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⑹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须出具各级人事、纪检、职评办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高级申报人员须先在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忌报论文原件,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报送单位j9九游的联系方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5.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文明网(网址:http://gd.wenming.cn/)“政工工作”栏目查阅、下载。
申报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各地市政工职评办(j9九游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及时沟通。省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020-87182390、020-87195397。
附件:
1.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联系电话
2.高级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3.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4.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6.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有效内部刊物
7.申报政工师的有效内部刊物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