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广东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对新征程上推动全省“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交出优异答卷意义深远。
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提炼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突出树立国家观念、尊崇英雄烈士,及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公共卫生、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等各领域,规范与倡导并重,坚持德法共治理念,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东大地深入人心、涵养良好文明社会风尚。
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文明行为更需要行动来实践、需要落到一言一行中。各地要以条例通过为契机,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监督和治理,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广东奋进新征程凝聚精气神、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来源:南方日报 张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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