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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鲜明价值导向
时间: 2021-12-2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带牵领或装入笼内……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顽疾”进行了规范,涉及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方面。违反《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鲜明价值导向

  《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鲜明价值导向。

  一是明确公民树立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义务。《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些规定为推进群众性的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各类文明行为准则。《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这些规定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为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提供了制度遵循。

  三是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列举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餐饮浪费、践行绿色殡葬等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树立道德新风尚。

  不文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有相应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观点  《条例》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在《条例》的审议前评估会上,立法专家普遍认为,《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充分吸收了广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难点问题,健全了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机制以及治理监督机制。

  “针对性、可执行性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出台时机适宜,具备实施条件。”专家指出,《条例》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符合广东实际,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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