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探索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12月25日,记者在惠州市政府网站发现,《惠州市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惠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以15领域为重点推进14类职业人群建立诚信记录
记者获悉,早在惠州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就开始对重点人群如公务员等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此次《建设方案》提出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则是在此前的基础上进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深拓。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此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5个领域为重点,以14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将作为日常行政管理事项必需环节
信用信息收集记录了,如何应用从而实现奖励守信惩戒失信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建议方案》提出,惠州拟探索在政府部门办理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公租房分配、低保待遇核定等个人相关业务时,查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
《制度方案》则提出,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我们将积极推动联合奖励机制出台。”上述负责人称,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将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建设方案》和《制度方案》均提出,要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此外,还要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通过“信用惠州”网站,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在行政许可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惠州将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建设方案》还称,支持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省、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东江时报 记者冯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