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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成为好习惯
时间: 2020-12-25      来源: 广东文明网

  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这是一次把握时代脉搏、回应群众关切的修订,满足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迫切需要,对广东因地制宜分层次推进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成为好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就开始实施的《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推动广东生活垃圾处理特别是分类处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时间推移,《条例》已呈现出与实践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一面。从形势要求上看,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小中见大的“关键事情”,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条例》,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之举。从工作需要出发,我省垃圾分类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分类处理体系有待完善等,修订《条例》是补足短板的必然之举。在制度安排层面,《条例》修订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进一步做好和其他法律的衔接和统一,形成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修订《条例》是夯实法治基础的必要之举。

  垃圾分类事关千家万户,不光城市要推动,农村同样也要有行动。近年来,广州和深圳两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并取得重要进展,但放眼全省,珠三角其他城市以及粤东粤西粤北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努力开创美丽广东建设新局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条例》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全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为不折不扣抓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找准位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保障责任。要把握城乡差别,既不盲目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也不搞“一刀切”式的简单执行,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开展分类减量工作。

  垃圾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较于末端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源头减量更是基础所在。《条例》将源头减量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第一环节,并专门新增一章内容,是结合广东实际的有针对性要求。作为塑料工业大省,广东近年来塑料制品产量、产值一直位居全国首位,近三年外卖、快递、电商等行业消耗的一次性塑料袋、塑料包装、塑料餐具等年均增长16%以上,在源头管控上有着很大改善空间。相关部门要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总体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特别是针对产品过度包装、快递包装和外卖餐具等较泛滥的生产流通环节,一次性牙刷、拖鞋、筷子等仍普遍的消费环节,出台针对性举措,从源头避免“垃圾围城”。

  徒法不足以自行。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才能提高公民环保意识,让好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条例》着眼于全链条管理要求,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完善分类投放要求、完善收运工作规范、完善分类处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针对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单位最高罚50万元,个人最高罚500元;针对“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突出问题,最高可罚50万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涵养习惯的手段,当人们不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自觉让“麻烦事”变成“分内事”,那么文明的行为方式就能逐渐养成,日常生活环境就能得到进一步改善。

  垃圾分类工作是事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大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事难事,是党委政府必须办好的民生实事。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的同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有效引导,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成为好习惯,为广东乃至全国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贡献力量。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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